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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扩权试点县除外)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符合《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36号)规定的任职条件。
3.中初级职称为非档案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重新确认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档案工作一年及以上,其同一层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计算中初级职务任职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申报材料种类
(一)申报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报送材料
按省档案局(川档职改办〔2017〕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档案专业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担任现职以来被推荐者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并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3.任现职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须本人签名。
4.论文、代表作1篇以上(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务此项暂不作要求)。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2份。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代签。
6.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单位聘任通知复印件2份。
7.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上述5、6、7项申报材料复印件分别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
8.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9.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1张。
10.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11.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函。
以上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除《评审表》外,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清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在呈报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时,应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推荐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有关栏目签署明确意见。所有复印件,须经审核人或经办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在报送材料时,应附论文、代表作等业绩材料和学历等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应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精神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填写“已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且5年之内不得再次参评。
五、收费标准
按照川职改办[2000]8号和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有关规定,馆员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助理馆员、管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六、其他事项
1.附件请到广元市档案局网站(网址:www.gysdaj.gov.cn)统一下载。
2.副高级评审资料审查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中级和初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广元市档案局办公室;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翠屏街33号;邮编:628017。
联系人:郭鹏程 联系电话:3263435 18781289319
广元市档案局
2017年7月19日